國內再生能源推動去年正如火如荼展開,尤其太陽光電更吸引許多新舊業者積極投入,但相對在行政院喊出眾多冠冕堂皇口號下,卻仍有許多執行細節未見鬆綁,以致裝置速度緩慢,如一直存在的饋線問題、能源局併內線問題無擔當遲不公告與台電公司並聯審查錯誤計算公式問題等,都是攸關太陽光電推展的阻礙,在離107年6月1.5GW裝置容量目標嚴重落後的現階段,如何加速改善將成執行重點。
饋線不足是國內發展太陽光電業者的夢靨,就算政府釋出專區的地面型太陽光電用地依然存在沒饋線問題,口號喊一喊剩下的丟給業者自生自滅已成為國內推動太陽光電的常態,行政院105年的2年光電計畫推動速度緩慢,除了地面型太陽能系統因硬體不足開發進展落後、經濟部能源局與台電公司的設置申請作業障礙與躉購費率較低之外,業界經常詬病的饋線併網容量不足障礙也是關鍵。
經常性的饋線併網容量不足問題為設置地點所在偏遠地區的台電饋線較弱或缺乏饋線,無法將大量的太陽光電電力傳到變電所,另一種狀況是該地區的饋線已有一些太陽光電設備併網了,因為新申請案的電壓變動率超過台電公司要求的3%,被台電公司併聯審查打回,而能源局與台電也從未主動思索將電壓變動率提升至5%甚或更高,以及專區變電所、升壓站及饋線的事前規劃建置等,如此被動因應的作為如何大力推動太陽光電呢?
另外,能源局與台電公司互推已久的併外線或併內線問題去年底雖形成共識,高壓用戶可以併內線但僅限業主自用承租者仍不行,且低壓用戶仍未開放可併內線,其實併內線依現有技術可由台電內部解決,只是能源局一直有所考量未敢承擔公告實施,在兩單位相互推諉下影響業者無謂成本過大也導致推動速度緩慢。
據業者指出,其實台電公司的電壓變動率是有問題的,除了與電業法相關規定的5%不同外,公式的定義也與電業法相關規定不同,其分母係採用併接點尚未併聯光電時的台電饋線電壓值,而分子採用併聯光電後與併聯前的電壓差值,這樣的規定與計算公式造成光電併網容量受到很大的限制,更造成原本電壓就比較低的饋線末端反而能併網容量更少的怪異現象,一般太陽光電可提高台電饋線末端的電壓,對用電品質是有幫助的,但是經過台電電壓變動率公式的計算後,變成是缺點,無法併網更多的太陽光電,應該要進一步檢討該公式的合理性。<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