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昨7日舉行強化法遵及建立吹哨人保護制度公聽會,由金管 會銀行局長邱淑貞主持,要求明年起銀行應建立資安及法遵專責單位 ,尤其,資產新台幣1兆元以上銀行更要建立「獨立且專責」的法遵 單位及資安單位;另外,「所有」金控與銀行都要建立吹哨者保護機 制,預計最快2018年下半年上路。
金管會表示,本次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 度實施辦法」有三大重點,一是建立吹哨者保護機制;二是強化法遵 與風險管理機制;三是建置資安專責制度。
但這將造成銀行法遵成本、資安成本的增加,因此引發熱烈討論。 但銀行局認為,大型銀行要求要有獨立法遵與資安是一個國際趨勢, 已朝向大型銀行發展必經之路。
據金管會統計,截至今年9月底,資產達1兆元的銀行有台灣銀行、 中國信託、兆豐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國 泰世華銀行、華南銀行、玉山銀行、彰化銀行、土地銀行、永豐銀行 、上海銀行、台新銀行和台灣中小企銀行,共15家。元大銀行目前資 產總額為8,698億元,明年合併大眾銀行後,資產也將破兆元。
金管會本次修法是要求「資產在1兆元以上」的銀行應設置「獨立 且專責的法遵單位及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可以兼辦防制洗錢及打 擊資恐相關事項,但不可兼辦法務或其他與職務有利益衝突的業務。
吹哨者保護機制上,銀行及金控應建立舉發制度,並由「總機構」 (總行)指定具行使職權的單位負責檢舉案件的受理以及調查,當被 檢舉人為董事、監察人或職務相當於副總經理以上的管理階層者,調 查報告應呈報至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複審。檢舉案件調查過程中,有 利益衝突的人應迴避。
昨天有銀行業者表示,現行法條沒有排除惡意檢舉者,可能會有惡 意攻訐、虛偽不實者,應給予惡意排除條款。邱淑貞表示,就國外經 驗來看,對於善意、意並沒有文字的區分,而是由公司自行區分,因 此最後在文字上不做特別區別。
至於資安上,金管會表示,銀行應設置資安專責單位及專責的資安 主管,並依規模大小進行差異化管理,尤其,資產兆元以上的銀行。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