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 :106/02/10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6/2/10收到彰化縣政府106年2月8日府授環水字第
1060034875號函及彰化縣政府執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裁處書,主要內
容為罰鍰新台幣873萬元。
3.處理過程:加強改善,以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之法令。
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873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加強公司日常運作的管控和訓練,並改善
廢(污)水處理工程設施以符合放流水標準。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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