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電業自由化後,政府將新設電業管制機關,該單位除監督電業,確保用戶用電權益,並設立電價費率審議會,具有核定電價價與各種收費費率及計算公式。
電業管制機關下設「電價費率審議會」及「電業調處委員會」,職責還包括電業管理,如核發電業籌設許可,考量能源配比、監督電業等。電價審議由「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電業之間、電業與用戶之間的爭議調處由「電業調處委員會」負責。
至於用戶購電選擇權的開放,是以電壓等級較高的用戶優先開放,視市場成熟度及用戶接受度,由電業管制機關逐步檢討並公告適用範圍。
原則上第一階段開放以特高壓用戶為主,配合台電公司廠網分離進度,再逐步開放到高壓、低壓用戶。<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