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自由化,理論上可透過競爭,提高發電效率,降低成本。但國外經驗顯示,稍有不慎,電價也可能有暴漲風險。
電業自由化,最終願景是每個人都具有購電選擇權,市場上供電業百家爭鳴,哪家服務好、電價合理,就選擇哪家。但英國在1989年開始電力自由化,一直到2000年前,囿於電力池競標制度設計,躉售電價上漲超過10%以上。加州電力自由化後,因發電批發價未設上限,甚至曾在夏季尖峰時少數用電拍賣每度達到1,000美元驚人數字,代表自由化未必等於低電價保證。
台電昨天警告電業自由化後,小市民電價恐高漲的說法,固然有獨占市場被瓜分的憂慮,但經營在商言商,就國際電業自由化經驗分析,並非全無可能。
台電不滿擔負公用售電業責任角色,昨天還放話說如果民間售電業服務不好或倒閉,民眾想要回來向台電售電公司買電,可能有2到3個月空窗轉換期無電可用。《電業法》修正牽一髮動全身,不可不慎。<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