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5/03/29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
(2)本公司3/29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104年度員工酬勞總數為新台幣21,124,050元,
以現金發放。
(3)與104年度認列費用無差異。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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