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4/11/12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於104年11月12日同意撤回仲裁案,使本公司與交通部簽訂之興建營運
合約第四次增修協議書確認於104年10月生效,依該增修協議書第二、7條新增本約第
4.1.3條規定,相關財務效益得於會計原則許可範圍內處理之,故追認優待票差額補助
收入12,098,225千元,並更新營收資訊。
6.因應措施:更新104年10月營收資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