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電業法修正草案規劃的電力市場架構,未來將成立負責公平調度電網的財團法人電力調度中心,類似證券交易所;此外,也將成立電力管制機關,負責電力市場的督導管理及電價費率制訂。
為維持電力市場公平競爭,電力網定位為「公共通路(CommonCarrier)」,原則上,所有發電業使用電力網輸送電能,均獲平等待遇,電力調度須兼顧安全、公平、公開、經濟、能源政策等原則。
未來發電業定義為非公用事業,設電廠需自己找地,而代輸業舖設的輸電線路則准用公有土地。
能源局表示,未來草案立法通過後,自然人也可申設自用發電設備,自用發電設備業、汽電共生業者都可轉型為發電業;既有民營電廠與台電解約後,即可自由賣電給工業大戶;再生能源業者也可自由售電,增加綠色電力市場發展。
在台電廠、網分割前,由行政院指定成立電業管制機關,與經濟部同級或者是三級行政機關,也可視市場開放程度成立新機關,負責用戶用電權益、電力及電力市場的監督管理,還有電力調度糾紛調處、電價與各種收費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核定管理。
其次,電業管制機關將輔導成立一個獨立的財團法人電力調度中心,將台電的電力調度處切割出來,該中心的成立財源由所有電發業及電力網公司捐助。
為使電網調度達到公平,調度中心董監事可由發電業者出任,但不得擔任執行長,且有三分之一董監事必須指派學者專家出任。
能源局電力組長李君禮坦言,發電業自由化後,電力調度爭議預料會增加,未來由電力管制機關負責研擬調度規則。<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