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表示,電業自由化上路後,「廠網分離」雖能達成電力市場自由化,供電調度爭議將頻繁發生,有賴電業管制機關解決。
能源局官員表示,電業管制機關由行政院指定,選項包括:新設一個與經濟部同級的單位、經濟部能源局、或是經部另外成立新機構。
台電副總兼發言人李鴻洲建議,電業管制機關的位階應該是和經濟部同級的二級單位,最好有準司法權,且獨立超然,才有足夠監督管權。
為免電力選擇偏好,另一個要新設的機構為「財團法人電力調度中心」,負責下指令給國營電網公司,電網公司負責實際操作,並收取調度費。為維持公平性,電力調度中心將由所有電業共同出資組成。
電業公司若不服調度,也有相應罰則,將處150萬元以上、 750萬元以下罰鍰。<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