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16)日通過新版電業法修正草案,電業未來劃分成發電業、電力網業及售電業,發電業、售電業將引進市場自由競爭機制,並要求台電公司5年內完成廠網分離,切割成立發電及電力網兩家公司,發電業未來開放外資投資新標的。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吳玉珍說,雖然電業法修正草案要求台電要在5至9年內完成廠網分離,但希望台電5年內就完成切割。毛揆則指示,台電在修正草案立法通過前,先就組織調整、發電與電力網會計分離等進行改革。
電業法修正草案,將電業劃分為電力網業、發電業及售電業;電力網業為國營獨占性質,一家為限,由台電經營,但必要時,台電可就一部份或全部業務委託民營。然而,電力網公司負最終供電義務,若發電業有人倒閉,電力網公司需負責供電給原契約用戶。
該修正草案施行5年內,台電須分割為電力網公司及發電公司,兩家公司不得交叉持股,電力網公司不得兼營其他電業。
吳玉珍表示,台電切割為兩家公司,涉及債權與債務合約,應該要放在哪一家公司,及人力如何分配,都要和工會溝通,需充分時間完成廠網分離。若5年內做不到,有正當理由可展延2次各2年,最長9年完成切割,但希望期許台電展現最高效率,5年內完成廠網分離。
未來發電業開放自由競爭,但採特許制申設,開放國內外新參與者進入市場。其電力可全數躉售給台電,或直供給具選擇權用戶,或透過電力網代輸轉供用戶。售電業也開放類似仲介,在發電業和用戶間撮合,提高服務品質。
吳玉珍表示,台電廠網分離採二階段漸進式達成,在修正草案三讀、施行後的第一階段立即開放代輸,並開放用戶選擇,初期以開放工業大用戶為主,費率由市場決定不受管制,以競爭來幫助成本降低及調降電價。
民生、商業及低壓等未具選擇權的一般用戶,費率受管制,由電價計價公式適當合理反映成本,以維持電業市場的秩序。
據悉,台電希望初期大工業用戶自由購電範圍不要開放太大,先開69KV以上特高壓就好,因特高壓用電戶690戶,用電量即占3成,若開放至高壓(11.4KV-69KV)以上用戶、有2.3萬戶,用電量占6成,恐怕對台電衝擊太大。<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