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公司已著手檢討新的財務改善方案,但與交通部協調的三件不可抗力除外情事案,要求交通部補償3,000億元的時間將於2月16日截止,為維護自身權益,台灣高鐵公司已委託律師開始撰寫仲裁狀,預定協調截止日的翌日(17日)便提出仲裁請求。
據指出,台灣高鐵公司去年5月向高鐵協調委員會,提出法定優惠票價短收差額、國內經濟重大變動及921地震造成土建工程耐震係數修改增加工程費用等三件不可抗力除外情事案,要求協調。
協調委員會決議雙方先協商財務改善方案,協商時間到今年2月16日止,如財改案協商不成,台灣高鐵再提付仲裁。
據了解,今年1月7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對高鐵財改案做出「暫不處理」決議後,台灣高鐵公司董事即要求內部展開仲裁案相關準備工作,近期開始撰寫仲裁狀。
高鐵董事透露,高鐵公司成立一個「仲裁委員會」,每周開會討論進度,目前仲裁狀已撰寫完成,但有董事對不滿意內容,要求修改,近期應可完成再提交董事會討論,通過後就可於2月17日提付仲裁。<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