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為執行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決議本公司就高鐵興建營運合約增修協議等相關契約及書面文件簽署前已發生所有請求權同意不再向交通部主張
1.事實發生日:103/10/23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目前向交通部所主張之「政府遲未補貼法定優待票價短收差額除外情事案」
、「國內外經濟重大變動致嚴重影響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營運事項之
履行之不可抗力及除外情事案」及「高鐵興建期發生921大地震等9件不可抗力及
除外情事案」(下稱協調三案)刻正由高速鐵路協調委員會(下稱協調委員會)
進行協調中,然協調三案因協調委員會尚未能達成任何結論,進度始終陷於膠著
而無功。迨至103年6月17日,端賴協調委員會作成:「為根本解決高鐵財務困境,
請雙方就本會受理之三件協調案之外,另就可能之財務改善方案進行協商。」雙方
始重現協調契機,本公司與交通部方得以財務改善方案為起點重新展開協商。
(2)鑒於協調三案之可能影響業已納入本公司與交通部多次協商談判獲致共識之本公司
「財務改善方案」內容予以綜合考量,雙方協商結論之一即為本公司就高鐵興建營
運合約增修協議等相關契約及書面文件簽署前已發生之所有請求權(含協調三案)
同意不再向交通部主張。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待財務改善方案業經本公司及交通部雙方同意,並由相關當事人簽署相關
契約及書面文件後,且於預定召開之股東臨時會提案討論本案決議通過後,將協調
三案撤回。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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