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3/10/23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規劃案
6.因應措施:
(1)依第八屆高速鐵路協調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有關該會認為「本公司與交通部雙方宜先
共同尋求可行之財務改善方案,再就改善方案所涉合約爭議進行協調,以期根本解決
高鐵目前面臨之財務困境」之結論,本公司第六屆第二十七次董事會於103年10月23日
決議通過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規劃案。
(2)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中主要具體改善措施如下:
A.特別股全數收回。
B.減資及增資。
C.變更特許期間為75年。
D.返還站區開發事業發展用地地上權折抵回饋金。
E.高鐵協調委員會三案之處理。
F.費率機制調整。
G.建置平穩機制暨其專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暨各項具體改善措施,應以該財務改善方案業經本公司及
交通部雙方同意,並由相關當事人簽署相關契約及書面文件為辦理前提。
(2)本公司將於預定召開之股東臨時會中報告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主要內容及執行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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