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為執行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決議辦理收回本公司已發行之全部特別股股本減資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0/23
2.減資緣由:為執行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主動依公司章程及各該特別股發行及
轉換辦法規定收回已發行之全部特別股股本。
3.減資金額:新臺幣39,221,157,088元
4.消除股份:4,018,991,660股
5.減資比率:38.16%(以特別股股數占普通股及特別股合計總股數之比例計算)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臺幣 65,132,326,470元(均為普通股,每股面額1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應以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業經本公司及交通部雙方同意,並由相關當事人
簽署相關契約及書面文件為辦理前提。
(2)依經濟部函釋說明,按公司法第158條規定之特別股收回屬法定減資事由,無須依
公司法第168條規定經股東會決議減少資本;且本案為特別股收回,本公司普通股
無須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
(3)預定特別股最後轉換普通股日暫訂為民國103年12月9日,預定收回特別股基準日
暫訂為民國103年12月15日,特別股減資註銷基準日暫訂為104年1月5日。董事會
授權董事長得視法令修正、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客觀環境影響全權變更或修正
前揭日期。
(4)本公司將於預定召開之股東臨時會中報告特別股股本收回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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