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對債權人展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就假處分裁定聲請抗告案法院民事裁定公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債權人:展珩投資(股)公司
債務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相關文書案號:103年度抗字第280號
2.事實發生日:103/10/0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展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因不服本公司
103/04/03董事會審查董事(含獨立董事)之結果,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假
處分,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5/8中院東民執103司執全春字第529號執行命令
及103年度裁全字第99號等民事裁定命本公司於103年5月15日舉行之股東常會,
不得進行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舉。本公司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
院103年度抗字第280號民事裁定駁回。
4.處理過程:藉由司法程序,以確保公司及股東權益,因上開民事裁定得依法提
起再抗告之訴訟程序,因此尚未確定,並該案件委請律師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處理後續之再抗告程序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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