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函限期本公司於103年12月31日前辦理改選董事乙案 ,經本公司103年11月20日董事會決議訂於103年12月29日召集 103年度第二次股臨時會辦理董事改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處分機關:經濟部
受處分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文書案號:中華民國103年09月09日經授商字第10301186630號函
2.事實發生日:103/11/2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經濟部103年09月09日經授商字第10301186630號函處分本公司於103年12月31日前
改選完成,並依法辦理改選董事、監察人變更登記乙案,本公司委任律師依法提起訴
願等行政救濟程序,尚未確定。
4.處理過程:董事會決議訂於103年12月29日召集103年度第二次股東臨時會辦理董事改
選。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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