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來函限期本公司於103年12月31日前改選完成,並 依法辦理改選董事、監察人變更登記,逾期董事、監察人職務 即當然解任之事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處分機關:經濟部
受處分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文書案號:中華民國103年09月09日經授商字第10301186630號函
2.事實發生日:103/09/1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一、本公司第五屆董事及監察人任期至103.08.30止,經濟部中華民國103年09月09日
經授商字第10301186630號函處分本公司於103年12月31日前改選完成,並依法辦理改
選董事、監察人變更登記,逾期董事、監察人職務即當然解任。
二、本公司103.05.15股東常會已有決議選舉董事事項,因股東會決議有產生訴訟案
件,目前已由法院進行審理中,是以,當選本公司第六屆之董事暫時無法直接就任行
使董事職務。
4.處理過程:上開處分得依法提起訴願等行政救濟程序,因此尚未確定,委請律師處
理,並提送本公司董事會討論。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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