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1)日審查「獎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條例草案」修正案,此法案為政府接管高鐵的法源依據,不過,藍綠立委一面倒質疑交通部已有合約機制可處理,為何還要增訂法條,決議交通部須向立院報告高鐵財務改善方案後再談修法。
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建宇表示,增訂條文是因為高鐵興建營運合約沒有強制接管的執行細節,為使法條明確化,以便未來若高鐵發生狀況,政府在接管時才不會受到高鐵董事會或股東會的干擾,萬不得已政府才會走接管這條路。
民進黨立委李昆澤質詢時表示,高鐵合約就有強制收買相關內容,為何政府不用?且增訂強制接管條文卻未講清楚接管時機、期間等,接管後政府要如何處理高鐵財務也隻字未提。
李昆澤指出,2009年前高鐵董事長殷琪下台、改由歐晉德接任時,交通部就實質掌控高鐵,四年前高鐵財務狀況在一般病房,現在卻嚴重到進入加護病房,未來政府接管後就可以讓高鐵變好嗎?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質詢時表示,交通部對高鐵案一再強調要依合約走,既然如此,那就依合約處理高鐵,該倒就倒。她質疑交通部是因和五大原始股東談判遇到困難,所以才要修法。
對於立委質疑,陳建宇回應說,現在正和高鐵股東討論改善方案,10月底會向立法院報告,目前高鐵五大股東不接受交通部方案,希望維持經營現狀,這部分還在溝通中。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楊麗環、陳根德也表態反對,認為外界有很多質疑,既然合約已經存在,不如等財務改善方案提報後再來討論。
立委管碧玲認為,交通部接管後可以找一個團隊來經營高鐵,可能找特定財團接管,再與官股結合,最後把高鐵經營權轉給這家財團。且交通部修法等於鼓勵銀行團啟動三方融資協議,這是政府、民間和銀行三輸的大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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