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丙八種特別股股本訴訟案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欣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103年度訴字第643號
2.事實發生日:103/06/1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欣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丙八種特別股,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下同)4,990,380元及自98年4月28日起至清償日按年息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
4.處理過程:
本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宣判主要結果為本公司應給付
原告4,990,38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將於收受判決書正本視其判決理由後,再行評估相關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於收受判決書正本視其判決理由後,再行研議相關因應措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