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收回丙四種、丙八種特別股股本調解案
1.事實發生日:103/04/09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聲請人大陸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收回丙四種、丙八種特別股股本事件,訂於103年4月28日
下午3時30分於該院試行調解。
(2)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7,440,000元及自
97年4月23日起至清償日,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另請求2,325,000元
及自98年4月28日起至清償日,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3)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前述請求金額分為以下二部分:
1.請求收回其所持有丙四種特別股80萬股,每股9.3元,計7,440,000元。
2.請求收回其所持有丙八種特別股25萬股,每股9.3元,計2,325,000元。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103年4月28日參與本案調解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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