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乙種及丙五種、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255號
2.事實發生日:103/02/2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乙種及丙五種、丙八種特別股之
股息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217,391,221元,
及自民國100年4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2)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所請求之金額分別為本公司發行乙種特別股之股息
99,452,055元,丙五種特別股股息26,324,331元,及丙八種特別股股息91,614,835元,
共計217,391,221元。
4.處理過程:
本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文為:原告之訴及假
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件判決為第一審判決,本公司將視原告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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