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3/02/25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聲請人股東戶號45XXX股東
(下稱「戶號45XXX股東」)請求收回丙二種特別股股本事件,訂於民國103年3月18日
下午3時50分於該法院試行調解。
(2)聲請人戶號45XXX股東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台幣27,900,000元,及自民國103年
2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遲延利息。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3年3月18日參與本案調解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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