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電價調漲方案出爐,府院拍板以「最大照顧面、縮小打擊面」原則定錘,主要考量在拚經濟,為了GDP「保二」,且避免小商家藉電價調漲之名拱抬物價,政府對這次電價調整方案,多了不少「用心」。
去年5月即定調電價分三階段調漲,第二階段從去年12月延至今年 10月1日,馬總統已多次宣示不會改變,但在經部眾多方案中,馬英九仍選出照顧面最大的方案,希望降低衝擊。
住宅用戶多數不受影響,主要是擔心漲價影響消費力道,連帶影響 GDP,而小商家擴大優惠到八成不調,也是避免物價受衝擊。
雖然台電本不願修正工業用電調幅,但經濟情勢內外皆冷,工業界亦一再表示盼政府多體諒,站在主管機關立場,經部最後忍痛決予打折。
不過,其實彌補台電虧損,本來就非政府的本意,電價之所以調漲,主因燃料成本鉅額漲幅未能即時合理反映,長期干預電價導致累計虧損超過三分之二資本額,甚且發電成本3.04元已遠高於平均電價2 .72元,相當發一度電就是大幅補貼高用電戶,必須予以導正。
台電近1年相當賣命投入經營績效改善,但1年揹70億元政策性負擔,若未能回歸到各部會公務預算編列,對台電也是不公平。台電提出未來5年500億元績效改善目標,究竟是劃大餅,抑或開源節流還有很大空間,恐怕在漲價過後,會被社會以放大眼鏡檢視,是否符合社會期待。
府院及經濟部這次對電價方案的取捨,做法已較過去細膩,值得肯定。但未來根本之道,必須落實電價公式,讓燃料成本逐年檢討反映,否則一再由政治干預能源價格,不但無法提升台灣競爭力,更無法落實節能減碳目標。<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