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貸與達處理準則第22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一項第三款應公告申報事項
1.事實發生日:102/03/2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昆山康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709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7704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992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7624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逾期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
(1)公司名稱:昆山康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資金貸與公司(EXCEED TECHNOLOGY CO., LTD.)100%轉投資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709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986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986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本次無新增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2513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7541
5.計息方式:
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不超過一年(103年03月26日)為限
(2)日期:
不超過一年(103年03月26日)為限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7943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3.1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EXCEED TECHNOLOGY CO., LTD.及昆山康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為凌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以匯率29.86
換算新台幣。<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