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1/10/24
2.公司名稱:凌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01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業已於101/10/23屆滿,惟尚有部份員工及
原股東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股款催繳期間自
民國101年10月24日起至101年11月24日止。因截止日為假日,務請股東提前於營業日
辦理。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玉山銀行中工分行及全省
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所認購之股數
,撥入其提供之集保帳號。
(4)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及員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