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新光金董事長吳東進透露新光銀2月將發行新光三越百貨公司聯名卡,與新光三越百貨合作發行聯名卡多年的台新銀行昨(3)日晚間發表聲明,指新光三越因租約問題,被迫與屋主新光銀發行聯名卡,台新銀身為與新光三越多年合作、發行聯名卡的公司,對新光金作法「至感遺憾」。
台新金指出,對新光金控以租約到期為手段,逼使新光三越迫於情勢接受簽約,台新金「強烈譴責」,且此舉是利用房東地位,脅迫租方必須在其明明有獨家策略夥伴的情況下,不得不被迫簽訂違反其意願的合作契約,已達不當影響公平競爭的商業規則。
據了解,台新銀與新光三越百貨多年合作,但並沒有簽署獨家發行權,因此私下雖對新光銀「以約逼卡」的行為十分反彈,並沒辦法採法律途逕,要求新光銀不得發行聯名卡。 <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