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公司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1月1日現金增資廢止一案
1.事實發生日:101/02/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現金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0年11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51874號核准生效發行普通股
26,120,000股。
3.因應措施:本公司遵照主管機關函辦理,廢止100年現增案,
立即退還已收取有價證券款並加計利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於101年2月7日收到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來函廢止本公司100年現增案<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