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特此公告。
/*TL 32 5220 萬達光電 100/04/21 公告本公司100年股東會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宜
公告序號:3
主旨:公告本公司100年股東會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宜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0/06/28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30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8
公告內容:
依據: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章程規定,補選舉獨立董事二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依本公司100年4月20
日董事會之決議,將受理股東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相關事宜公告。
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100年06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時整。
二、開會地點:桃園縣龜山鄉萬壽路1段609號8樓 (本公司會議室)
三、依公司法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
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2名。
四、應檢附資料: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
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受理提名期間:自100年4月26日至100年5月5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0年5月5日下午5時前提出
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提
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六、受理提案處所:萬達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縣龜山鄉萬壽路1段609號8樓,電話02-82099696,分
機5001)。
七、本公司受理提名後,由董事會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審查之。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獨立董事
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4)未檢附第四項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八、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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