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日前已獲金管會核准開辦人民 幣業務,並自即日起正式開辦該項業務,期能提供台商客戶多元化之 人民幣商品服務,進而協助客戶提升資金調度效率與彈性。
繼香港分行獲准開辦人民幣業務後,新光銀行再度獲准OBU分行開 辦人民幣業務。此項業務開辦後,可對境外個人及法人提供存款、進 出口、授信、匯兌及信用狀通知等各項人民幣金融服務,除可降低匯 兌風險及減少兌換損失外,客戶透過OBU辦理人民幣業務依法可享有 利息所得免予扣繳所得稅之優惠。
新光銀行提醒客戶,OBU辦理人民幣交易,若資金涉及進出大陸地 區者,將受到大陸當地法令限制。客戶首次辦理OBU人民幣業務時, 依規必須填寫「辦理人民幣業務風險預告書」。
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4-1條規範,OBU得將各款業務委託經 中央銀行指定辦理外匯業務的同一銀行(DBU)代為處理;目前新光 銀行29家外匯業務分行,均可為客戶提供OBU人民幣業務的服務,有 人民幣需求的客戶可就近洽詢新光銀行各地營業單位。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