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本公司100年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99年度盈餘轉增資配發普通股93,511,497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935,114,970元案,業獲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6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2657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100年08月08
日經授商字第100011770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銀行業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臺幣22,677,665,280元整,分為2,267,766,528股;實收
資本額為新臺幣19,577,665,280元,已發行股份為1,957,766,528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6號26、27、28、30樓。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10人(含獨立董事2人),任期3年,任期至100年10月2 日。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20,512,780,250元整,分為普通股2,051,278,02
5股,每股金額新臺幣10元整。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後:
1.以99年度未分配盈餘提撥935,114,970元,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增加發行普通股股93,511,497股,按增資基
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約48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2.由於本公司為新光金融控股(股)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故本次配發股份時並無畸零股。
3.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九、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並增進經營實力。
十、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印發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參、特此公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