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62.增資資金來源:將九十九年度之盈餘計新台幣214,056,030元(股東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21,405,603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1,405,603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14,056,030元。6.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12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股東配發之新股不足一股者,得由股東自增資基準日之次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現金按面額承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13.其他應敘明事項:嗣後如因本公司庫藏股轉讓予員工、買回本公司股份及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購普通股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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