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6/25
2.公司名稱:神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2條及公司法第281條、第319條準
用第73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重大訊息公告及債權人通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業經民國99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將系統整合、
自動化控制系統及工業電腦等事業之營業價值(包含資產及負債)
分割新設神通資訊科技(股)公司,並由神通資訊科技(股)公司發行
新股予神通電腦(股)公司股東作為對價,分割基準日暫定為民國
99年9月30日,分割後神通電腦(股)公司實收資本額變動為新台幣
17.8億元,神通資訊科技(股)公司為新台幣15億元。
(2)債權人如對本議案有所異議,請於本通知到達日起至民國99年
8月2日止之期間內,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自或郵寄
(以郵戳日為憑)至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187號向本公司
提出異議,逾期即視為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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