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一百年股東常會及受理持股1%以上之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宜。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0/06/16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18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16
公告內容:
公告事項: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民國一百年四月十一日。
二、股東會開會時間:民國一百年六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
三、股東會開會地點:新竹市中華路二段188號(新竹市國賓大飯店十三樓會議
AB室)。
四、會議事項:
(一)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運報告。2.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
告。3.本公司對關係企業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4.股東提案處理報告。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運報告書及決算表冊。2.本公司
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3.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4.修訂本公司「背
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5.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
分條文。
(三)選舉事項:1.本公司第二十一屆董事及監察人選任案。
(四)其他討論事項:1.解除第二十一屆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五、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董事會擬定如下:
(一) 現金股利:經本公司第二十屆第十四次董事會議,擬定每股分配一.二元
現金股利,計新台幣299,391,725元,分配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俟本
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
(二) 員工紅利發放現金計新台幣37,477,203元。
(三) 董監酬勞發放現金計新台幣6,246,201元。
六、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前38
日依規定送達(地址:新竹縣新豐鄉松柏村德昌街228號)。
七、開會通知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另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
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開會通知本公司以公告方式為之
(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 ),不另寄發開會通知書
及委託書,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及姓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
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查詢,
電話(O二)二三八一六二八八。
八、停止過戶起訖日期:100/04/18-100/06/16。
九、其他:100年04月17日因適逢例假日,現場過戶請提前至100年04月15日(星
期五)下午4時,掛號郵寄以100年04月15日郵戳為憑,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
未辦理過戶登記者,務請於100/04/15(星期五)下午4:00前洽本公司股務代
理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電話:(O二)二三八一六二八
八。
十、受理持股1%以上之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宜:
(一)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二)提案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
入議案。
(三)受理處所:新竹縣新豐鄉松柏村德昌街228號。
(四)受理期間:100年04月13日起至100年04月25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
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0年04月25日下午4時前提出並敘明
聯絡人(姓名、身份證字號)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現場或郵件均需於受理期間內送達者為限,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
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五)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六)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1%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七)上述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八)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
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十一、特此公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