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與交付99年度第3期有擔
保普通(無實體)公司債
公告內容
依據:一、本公司第605次董事會會議及第71次常務董事會會議決
議。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7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
0990035126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
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
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
為新臺幣149億 5,000萬元整,分為甲類、乙類及丙類3種。甲類5
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45億元整,乙類7年期有
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44 億5,000萬元整,丙類10年期
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60億元整。面額均為新臺幣
100萬元。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1.甲類:年利率1.39%
,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2.乙類:年利
率1.65%,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3.丙
類:年利率1.79%,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
一次。各券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甲類5年期為自發行日起屆滿第4、5
年各還本二分之一;乙類7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丙類10年期為到
期一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
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
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
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配合政府經建計畫,吸收民間資金擴充
電力設備。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99年6月17日止
尚未償還之公司債計新臺幣3,190億8,0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
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
額及金額:98年12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
330億股,計新臺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
、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98年12
月底):新臺幣4,379億3,646萬 5,465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
之受託人名稱: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
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 120號
)。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銀行保
證。十五、保證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一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按各類券發行總額480/1495、 100/1495、
87/1495、500/1495、200/1495及128/1495比例保證。十六、簽證
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乙類於 99年7月19日、甲類
及丙類於99年7月21日募集,款券並於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
發行日:乙類為99年7月19日、甲類及丙類為99年7月21日。十九
、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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