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與交付99年度第2期有擔
保(無實體)公司債
公告內容
依據:一、本公司第605次董事會會議及第70次常務董事會會議決
議。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5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
0990025611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
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
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
為新臺幣116億元整,分為甲類、乙類及丙類3種。甲類5年期有擔
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26億元整,乙類7年期有擔保普通
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30億元整,丙類 10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
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60億元整。面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三、公
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1.甲類:年利率1.38%,自發行日起依票
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2.乙類:年利率1.75%,自發行
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3.丙類:年利率1.83%
,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各券以每百
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
法及期限:甲類5年期為自發行日起屆滿第4、5 年各還本二分之一
;乙類7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丙類10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五、
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
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
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配合政府經建計畫,吸收民間資金擴充電力設備。七、前已募
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99年4月30日止尚未償還之公司債計新
臺幣3,179億3,0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
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98年12月底
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臺幣3,300
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
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98年12月底):新臺幣4,379億
3,646萬5,465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大眾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
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
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銀行保證。十五、保證機構:台
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別按各類券發行總額二分之一比例保證。十六、簽證機構:無
。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於99年6月1日募集,款券並於發行日
當日交付。十八、發行日:甲類、乙類及丙類均為99年6月1 日。
十九、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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