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台電公司98-4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募集與交付公告
公告內容
中華民國98年11月10日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與
交付98年度第4期有擔保普通(無實體)公司債公告內容依據:一
、本公司第591次董事會會議及第67次常務董事會會議決議。二、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11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58634
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
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157
億元整,分為甲類、乙類、丙類及丁類4種。甲類3年期有擔保普
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台幣14億元整,乙類5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
債發行金額為新台幣57億元整,丙類7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
金額為新台幣30億元整,丁類10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
為新台幣56億元整。面額均為新台幣100萬元。三、公司債之利率
及付息方式:1.甲類:年利率0.85%,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
年單利計、付息一次。2.乙類:年利率1.26%,自發行日起依票面
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3.丙類:年利率1.55%,自發行日
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4.丁類:年利率1.78%,
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各券以每百萬
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
及期限:甲類3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乙類5年期為自發行日起屆
滿第4、5年各還本二分之一;丙類7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丁類10
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
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
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配合政府經
建計畫,吸收民間資金擴充電力設備。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
債金額:截至98年10月22日止尚未償還之公司債計新台幣2,932億
5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
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98年6月底股份總額為400
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台幣3,300億元,股款金
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
形資產後之餘額(98年6月底):新台幣4,406億3,877萬9,830元整
。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
(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
。十四、擔保種類:銀行保證。十五、保證機構:兆豐國際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按發行總額
157億分之107億及157億分之50億比例保證。十六、簽證機構:
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於 98年11月20日募集,款券並於發
行日當日交付。十八、發行日: 98年11月20日。十九、本公
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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