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與交付98年度第3期有擔
保(無實體)公司債
公告內容
依據:一、本公司第591次董事會會議及第66次常務董事會會議決
議。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10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
0980052297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
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
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
為新台幣127億3,000萬元整,分為甲類、乙類及丙類3種。甲類3
年期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台幣23億3,000萬元整,乙類5年期
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台幣52億元整,丙類10年期普通公司債
發行金額為新台幣52億元整。面額均為新台幣100萬元。三、公
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1.甲類:年利率0.85%,自發行日起依
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2.乙類:年利率1.34%,自發
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3.丙類:年利率
1.95%,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各券
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
償還方法及期限:甲類3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乙類5年期為自發
行日起屆滿第4、5年各還本二分之一;丙類10年期為到期一次還
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
本金及應付之利息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
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配合政府經建計畫,吸收民間
資金擴充電力設備。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98年
9月17日止尚未償還之公司債計新台幣2,804億7,500萬元。八、公
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
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98年6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
,已發行330億股,計新台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
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
(98年6月底):新台幣4,406億3,877萬9,830元整。十一、公司債
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
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
路4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
類:銀行保證。十五、保證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於98年10月
21日及98年10月22日募集,款券並於各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
發行日:甲類及乙類為98年10月21日,丙類為98年10月22日。十
九、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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