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8/06/25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本公司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下稱本辦法)第10條規定,本公
司所發行之丙九種特別股,股東得申請轉換普通股之期間係本特
別股發行滿三年之翌日起至到期日前三個月止。所稱到期日,經
本公司96年12月14日第四屆第六次董事會決議,應解為未來特別
股實際回收日,以維該特別股股東權益。
(2)倘本公司就前揭丙九種特別股屆期無法回收時,依本辦法第18
條規定,特別股股東之權利義務仍依本辦法規定之發行條件延續
至收回為止。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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