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9/01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九十三年七月五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股票壹仟捌佰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總金額新台
幣壹億捌仟萬元。業經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七月二
十二日金管證一字號第0930132746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
左:
(一)公司名稱: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依本公司章程第二條。
(三)原定股份總額、已發行數額及金額: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伍億
參仟萬元,分為伍仟參佰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實收資本額新台
幣貳億玖仟肆佰肆拾貳萬參仟陸佰捌拾元,分為貳仟玖佰肆拾肆萬貳
仟參佰陸拾捌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縣五股鄉五權六路二十八號。
(五)公告方式: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三
年,連選得連任。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壹仟捌佰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2)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壹拾元。
(3)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百分之十五計貳佰柒拾萬股由員工認
購,其餘壹仟伍佰參拾萬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股
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認購伍佰壹拾玖點陸陸股,認購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及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以發行價格認
購之。
(4)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八)本次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額定股份總額伍仟參佰萬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實收股份總額@肆仟柒佰肆拾肆萬貳仟參佰陸拾
捌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肆億柒仟肆佰肆拾貳萬參
仟陸佰捌拾元。
(九)代收股款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各地分行。
(十)繳款期間: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至九十三年十月十九日止。
(十一)增資股票簽證機構:合作金庫銀行信託部。
(十二)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
(十三)增資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一個月內印發
,屆時將另行公告通知各股東。
二、茲訂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為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民
國九十三年九月十八日至九十三年十月十七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
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九月十七日下午四
時三十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亞
洲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地址:台北市南京東
路三段二二五號三樓)。
三、認購新股股款請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前,逕
向合作金庫銀行各地分行繳納,逾期以棄權論
四、茲將本公司九十、九十一、九十二年度,經致遠會計師事務所柯
淵育、林榮裕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
表、現金流量表、盈虧撥補表公告如后:(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
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