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12/29
2.發生緣由:更正董事會決議認股權證發行總數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四章第
53條規定,原預計發行總額為4,000,000單位擬修正發行總額為
2,500,000單位,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500,000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