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財政系教授連賢明表示,台灣資費低廉且CP值高,透過業者虧損來營造低廉的資費,讓消費者撿便宜,對市場是否有好處?這是值得思考的問題。電信產業從過去單一業務到現在跨業競爭,未來還會加入低軌衛星或6G新技術,政府監理愈來愈難,現在有線電視寬頻跟未來衛星寬頻競爭,都會成三雄價格上的壓力。
東吳法律系教授莊春發表示,過去政府在頻譜釋出的規劃,初心良善,希望充分競爭,降低價格跟品質提高,但前提是有經濟效率上才可以實踐理想;反觀台灣行動用戶有2,900萬,遠超過2,300萬人口的水準,台灣之星跟亞太電信透過低價資費吸引用戶,仍無法達規模經濟(未達300萬用戶),導致長期虧損,顯示市場僅有存在三家業者的空間。
莊春發認為,中華電信用戶超過千萬,兩家電信業(新台灣大、新遠傳)併購案,用戶數都來到900萬以上、千萬的規模,三足鼎立產生的互相牽制,才能真正有效產生競爭效果,讓市場獲得更大效益,並保障消費者權益;因此,實踐規模經濟才是消費者權益保障的基礎,應該儘快許可。
NCC前委員暨台北大學經濟系教授郭文忠表示,5G提高投資成本和規模經濟,並伴隨著商業模式存在不確定性,國際間存在電信營運商間整併趨勢,以美國Sprint和T-Mobile合併案為例,承諾加速5G建設期程、偏鄉涵蓋、資費價格之穩定提供,以及扶植其他競爭者。
郭文忠指出,要從最適市場規模來考量社會利益,包含如5G部署與維運成本、頻譜使用效率、財務改善,而不利競爭的部分可從各項競爭指標、價格上漲壓力測試,以及合併模擬測試來進行衡量。<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