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台灣大哥大宣布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要合併亞太電信,電信業將重返新三雄時代。但隨著整併動作,未來頻譜分配政策也攸關電信產業發展。財團法人21世紀基金會日前舉辦「資通訊產業競爭與壟斷論壇」,探討頻譜資源分配、電信市場最適規模等議題。
台北大學經濟系教授劉崇堅表示,電信業者合併申請,可能衍生頻譜持有上限的問題,目前「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已有明確規定,依法辦理即可。
劉崇堅指出,根據國外經驗,整併後反而帶來強烈競爭,更有助於消費者權益與數位轉型的發展,主管機關可以正面態度看待產業整併,讓產業擺脫高度競爭下的高成本、低獲利商業模式,進而找到合理利潤的營運模式,有利國際競爭力及消費者長期利益。
NCC前委員暨台北大學經濟系教授張時中說,頻譜有一定的集中程度,才能產生使用效率,共頻共網也將產生新的市場競合,未來電信管理法及頻率核配政策,也應結合國際共頻共網技術與監理趨勢,納入共頻共網因子的市場競合模式,才具有前瞻與未來性。
台大電機系教授蔡志宏認為,新興資通訊技術持續導入及延伸,5G雖僅推出兩年,但2030年6G等新技術也將產生,國家的頻譜政策動輒十幾年,但技術演進快速,且過去界定行動通訊市場是以手機為主的B2C市場,未來則是以垂直應用B2B為主,不能把未來所有頻譜應用的樣態以現況來檢視,不一定要把所有頻段都當成同一市場來看待。
NCC前委員、暨南大學電機系教授魏學文認為,電信三足鼎立大致底定,「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的三分之一上限規定,將有很長時間沒有適用空間,應儘速修改,使競爭規則明確,從33%到40%之間是可以考量的空間。
擔任主持人的台大特聘教授鐘嘉德整合學者看法,他表示,頻譜核配在法規上已留有空間,但須因應未來國際發展,包含6G、B2B、車聯網甚至是WiFi 6E╱7等未授權頻譜使用而產生的競爭態勢,從規模性的網路平台來看未來競爭,頻譜管理政策也需要與時俱進,動態調整。<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