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業者持有頻率低於1GHz以下、3GHz以下及6GHz以下的頻寬,不得超過可供核配總頻寬的三分之一,但在業者間讓與、受讓或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可裁量,不受頻寬上限的限制。
隨著頻譜交易中華電信收購亞太電信位於900MHz頻譜,以及兩大合併案新台灣大、新遠傳宣布後,進入新三雄時代,市場對於「頻寬超標認定」以及「放寬頻寬上限」也有不同的討論。
市場關注,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後,低於1GHz的黃金頻譜超標10MHz。林之晨認為,新三雄時代,「大家都面臨當初舊法規造成的限制」,如果要求繳回,而非考量整體利益,對任何人都沒有益處。
林之晨指出,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到後疫情時代,數位化應用大幅增加,更仰賴網路來完成各項事務,每個用戶的網路用量大幅提升,因此網路頻寬擁擠程度非常高,即使疫情趨緩,用量仍不輸給疫情高峰的時期,預期未來網路用量也將持續增加。
林之晨表示,雖然電信公司家數變少,但是用戶卻沒有變少,網路用量也持續增加,因此當時設下某些規定,如三分之一頻譜上限。<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