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星吃同業豆腐,以「台灣大哥大」名稱購買關鍵字廣告,並輔以優惠標語吸引消費者。
公平會委員會議昨(15)日決議,台灣之星榨取他人努力成果,構成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處以6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台灣之星在Google網站購買競爭事業名稱「台灣大哥大」的關鍵字廣告,呈現「獨家『台灣大哥大』月租費限時半價」的標語,內容卻是與台灣之星做連結;已構成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邱永和透露,此案屬於檢舉案件,公平會接獲檢舉後於去年下半年立案調查。<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