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1/11/01
2.發生緣由:強化公司競爭力,精簡公司營運成本,雙方當事人擬依據企業併購法第十九
條及公司法第三百一十六條之二規定方式進行簡易合併,鑫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
合併後之存續公司,優化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合併後之消滅公司,並將因合併而解
散。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優化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已發行股份計4,750,000股,全數由本公司所持有,於合
併基準日依法銷除。
(2)合併基準日為101年11月1日。<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