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董事會決議召開101年第二次股東常會公告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1/09/14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7/17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9/14
公告內容:
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1年9月14日下午2時整
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7樓(南港生技育成中心大會議室)
三、會議內容:
(一)報告事項
無
(二)承認事項
(1)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0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增訂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
(4)減資彌補虧損案。
四、其他應公告事項
(一)本公司民國101年第二次股東常會係因於民國101年股東常會出席股數
未逾已發行股數半數,但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
席,並經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所作成之假決議,故依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二)前項股東會,對於假決議,如仍有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
出席,並經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視同股東會之決議。
(三)有關本公告之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係為配合系統欄位設計必須輸入
,非本次股東常會實際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本次召開第二次股東
常會係按公司法第175條規定,依經濟部99年1月12日經商字第
09902400130號函釋,毋庸重新依公司法第165條辦理股票停止過戶,
亦毋庸重新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公告受理股東提案事宜。
(四)第一次股東會之股東,原為委託行為於第二次股東會仍有效力,股東
如欲撤銷前委託,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前二日,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
委託之通知;逾期未撤銷者,仍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五)第二次股東常會之開會通知對象為第一次股東常會之股東。
(六)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連絡電話:02-2389-2999
(七)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