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新聞標題 |
2023/12/22 | 慶康科技-新 興 | 公告本公司112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 |
1.發生變動日期:112/12/22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或法人董事):獨立董事、自然人董 事、法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及簡歷: (1)董事:杜家慶 (2)董事:洪美銀 (3)董事:林克雄 (4)董事:葉守智 (5)董事:謝秀雯 (6)監察人:洪新發 (7)監察人:詹添印 4.舊任者簡歷: (1)董事:杜家慶/本公司總經理/美商應用材料公司亞太區總裁 (2)董事:洪美銀/盈的紡織(股)公司董事長/盈的紡織(股)公司副董事長 (3)董事:林克雄/港元企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4)董事:葉守智/本公司工程部經理/金億唐精密(股)公司開發工程師 (5)董事:謝秀雯/本公司管理部經理/南緯實業(股)公司稽核主管 (6)監察人:洪新發/盈的紡織(股)公司董事長 (7)監察人:詹添印/遠東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遠東科技大學機械系副教授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杜家慶 (2)董事:財星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洪美銀 (3)獨立董事:李慶超 (4)獨立董事:李滄曉 (5)獨立董事:林健正 6.新任者簡歷: (1)董事:杜家慶/本公司總經理/美商應用材料公司亞太區總裁 (2)董事:洪美銀/盈的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盈的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3)獨立董事:李慶超/中德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經理 (4)獨立董事:李滄曉/亞光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5)獨立董事:林健正/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教授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 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五席(含獨立董事三席)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1)董事:杜家慶/1,474,309股 (2)董事:財星數位股份有限公司/798,722股 (3)獨立董事:李慶超/0股 (4)獨立董事:李滄曉/0股 (5)獨立董事:林健正/8,785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30-115/06/29 11.新任生效日期:112/12/22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14.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公司原設置董事五席及監察人二席, 為配合設置審計委員會代替監察人職權,全面改選董事,選任董事五席(含獨立董 事三席)。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3/12/22 | 慶康科技-新 興 | 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2/12/22 2.重要決議事項: 一、討論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並更名為「董事選任程序 」案。 (3)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二、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董事(董事二席及獨立董事三席)案。 三、其他事項: 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與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3/12/22 | 通用幹細胞 | 公告本公司會計主管異動(補充)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 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12/22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邢愷 本公司自然人董事/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饒鈺渝 本公司會計主管 中美嘉吉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 「資遣」、「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2/12/22 8.其他應敘明事項:業經本公司112年12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3/12/22 | 通用幹細胞 | 公告本公司會計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 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12/22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邢愷 本公司自然人董事/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饒鈺渝 本公司會計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 「資遣」、「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2/12/22 8.其他應敘明事項:業經本公司112年12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3/12/22 | 泰創工程 興 | 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
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2/12/2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泰創工程(泰國)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之公司︰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2,95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9,377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5,62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00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1)公司名稱: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之公司︰太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直接持股72%之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4,95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1)公司名稱:昆山達創商貿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之公司︰無錫泰創工業設備安裝有限公司 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90,68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6,406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807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7,21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37,85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4,084 5.計息方式: 第一筆年利率3% 第二筆年利率2.75% 第三筆年利率3.85% 6.還款之: (1)條件: 第一筆為期間一年,分次,循環使用 第二筆為期間一年,得分次提前償還 第三筆為期間一年,分次,循環使用 (2)日期: 依合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75,59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1.7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泰創工程(泰國)有限公司資本泰銖4,000仟元及累積盈虧泰銖-3,590仟元 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資本新台幣332,070仟元及累積盈虧新台幣102,416仟元 昆山達創商貿有限公司資本人民幣500仟元及累積盈虧人民幣5,655仟元 匯率為112/11/30 泰銖:新台幣匯率=0.8965:1 美金:新台幣匯率=31.255:1 美金:人民幣匯率:7.1018:1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3/12/22 | 泰創工程 興 | 代重要子公司太創能源(股)公司公告董事會重要決議 |
1.事實發生日:112/12/22 2.公司名稱:太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如下 (一)通過113年度營運計劃與年度預算案。 (二)通過資金貸與額度案。 (三)通過海外子公司資金貸與額度案。 (四)通過背書保證案。 (五)通過子公司創鑫能源有限公司為本公司背書保證案。 (六)通過設立「綠創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永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案。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3/12/22 | 泰創工程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12/12/22 2.公司名稱: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如下 (一)通過113年度營運計劃與年度預算案。 (二)通過資金貸與授權額度案。 (三)通過海外子公司資金貸與授權額度案。 (四)通過背書保證案。 (五)通過董事與重要職員投保責任險續約案。 (六)通過113年度內部稽核計畫案。 (七)通過112年年終獎金分配案。 (八)通過TTE(SAMOA)公司註銷登記追認案。 (九)通過泰國公司增資案。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3/12/22 | 仁新醫藥 興 | 代重要子公司Lin Bioscience Internati |
代重要子公司Lin Bioscience International Ltd.公告董事會 決議通過執行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發行之權證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執行Belite Bio, Inc權證(Warrants)換購其美國存託股票(ADSs) 2.事實發生日:112/12/22~112/12/22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總金額:美金5,999,994元 交易數量及每單位價格:執行333,333單位權證,以每單位權證履約價格美金18元,換購 333,333股美國存託股票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Belite Bio, Inc (2)與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8.70%;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 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51.35%;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發行 之權證全數經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9.91% 。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 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1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 項章節說明。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發行新股,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每單位權證以履約價格美金18元換購1股美國存託股票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Belite Bio, Inc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之定價委員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68.43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美國存託股票17,095,263股 (2)金額:美金56,268,537.18元 (3)持股比: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8.70%;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 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51.35%;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發行 之權證全數經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9.91% 。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 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1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 項章節說明。 (4)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有價證券投資占個體財報總資產比例:130.06% (2)有價證券投資占合併財報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129.50% (3)營運資金:新台幣243,372 千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投資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2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過去一年:交易美金4,999,995元 未來一年:視實際需求 27.資金來源: 母公司現金增資 28.其他敘明事項: 標的公司每股淨值係以台灣銀行112/11/30即期平均匯率計算(USD/NTD 31.255)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3/12/22 | 仁新醫藥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重要子公司 Lin Bios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重要子公司 Lin Bioscience International Ltd.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Lin Bioscience International Ltd.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2/12/22~112/12/22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總金額:美金5,999,994元 交易數量及每單位價格:每股美金1元,交易數量5,999,994股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Lin Bioscience International Ltd.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發行新股,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現金增資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22.13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56,440,315股 (2)金額:美金54,971,542.18元 (3)持股比:100% (4)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有價證券投資占個體財報總資產比例:126.94% (2)有價證券投資占合併財報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126.40% (3)營運資金:新台幣243,372 千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投資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2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2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過去一年:交易美金5,000,000元 未來一年:視實際需求 27.資金來源: 母公司現金增資 28.其他敘明事項: 標的公司每股淨值係以台灣銀行112/11/30即期平均匯率計算 (USD/NTD 31.255)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3/12/22 | 仁新醫藥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2/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王正琪/總經理暨研發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倍利生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3/12/22 | 仁新醫藥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增資基準日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2/22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4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00,000整 6.發行價格:58.9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4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12年12月22日, 並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二)變更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85,160,000元,計78,516,000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3/12/22 | 漢達生技醫藥 興 | 因應本公司上櫃申請需要委託簽證會計師出具內控專審報告 |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12/12/22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11/10/01-112/09/30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申請上櫃作業需求。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12/12/22 5.意見類型:無保留意見。 6.其他應敘明事項(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全文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為:公司 治理/內部控制專區/內部控制審查報告):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3/12/22 | 鎧鉅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112年第3季資金貸與改善計畫執行情形(更正季別) |
1.事實發生日:112/12/22 2.公司名稱: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子公司昆山鎧鉦貿易有限公司之改善計畫執行情形按季公告。 6.因應措施: 依法令規定訂定改善計畫並提報董事會通過及提股東會報告。 本公司於112年12月22日董事會中提報資金貸與改善計畫執行情形說明如下: 112年第2季,昆山鎧鉦貿易有限公司已於112年07月~112年09月 償還本公司資金貸與金額共計USD 0 元,按計畫應還款金額 為 USD 700,000元,未能依計畫還款。112年01月~112年09月 償還本公司資金貸與金額共計 USD 11,010.55元,按計畫應還款金額 為 USD 1,500,000元,未能依計畫還款。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資金貸與改善計畫預計於112年 12月31日完成,倘未於期限內改善者,將另於屆期前具體說明原因,擬具辦 理計畫及時程向主管機關證期局申請展延。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3/12/22 | 生合生物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子公司總經理異動案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子公司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2/12/22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徐添根總經理、芯來旺生物科技(揚州)有限公司 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楊川賢總經理、生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3/01/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楊川賢總經理兼任本公司子公司_芯來旺生物科技(揚州) 有限公司總經理。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3/12/22 | 圓祥生技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投資設立澳洲子公司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本公司100%直接投資之澳洲子公司 2.事實發生日:112/12/22~112/12/22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不超過新台幣一億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澳洲子公司營運需求匯款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超過新台幣一億元;持股100%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佔本公司總資產9.10% 佔母公司業主權益10.07% 最近其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965,174千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長期營運發展需要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2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2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否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3/12/22 | 圓祥生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112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2/22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核准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 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全職及兼職員工且經董事會同 意得為認股權人者為限,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 (一)上述員工之定義如下: 1.勞基法視為員工之個人。 2.與公司簽訂聘僱契約之個人。 3.從屬公司之員工。 (二)實際得為認股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過去及預 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發展潛力等因素,並依相關原則明訂分配標準,由 總經理擬定轉呈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兼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 之員工,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非具經理人 身份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三)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申報發 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份數額及前各次依同條規定發行且流通在外員 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份總數,加計依第六十條之二申報發行之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及前各次已發行而尚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合計數,不得 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五,且加計發行人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 券處理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申報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份數額 及前各次員工認股權憑證流通在外餘額,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 十五。 (四)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 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 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 計發行人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 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 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5,5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5,500股 7.認股價格: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行日 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上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 價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 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 計算。 (二)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得低於發行當日本 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若當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 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10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 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遇認 股權人死亡時,其法定繼承人取得認股權利者則不在此限。 (二)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 (三)認股權人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 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證比例 -屆滿兩年 50% -屆滿兩年後起24個月,每屆滿一個月,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證比例增加 1/48 -屆滿三年 75% -屆滿四年 100% (四)本公司如有被併購等致經營權變更之情形,不受本條所述內容規範,未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動加速執行不受前述屆滿期限及比例限制,認股權人 得於併購相關合法決議通過日起三十日內或併購基準日前(以較早者為準) ,行使全部或部分認股權,屆期未行使者,依併購相關契約或計畫約定處理。 (五)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競業禁止、保 密義務、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得就其尚未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離職(含自願離職、退休、資遣或解雇):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 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若適逢本辦法所訂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 得行使日起,按無法行使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 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不 再享有本辦法之權利。 (二)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 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者, 凍結其認 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 起回復其權益,惟認股權行使之計算應按留職停薪及育嬰假期間,往後遞延 ,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三)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被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行使認股權 利,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 日即視為失效。 (四)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 職時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 行使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 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 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得由法定繼承人 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 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 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五)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者,其已授予認 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不受轉任之影響。 (六)認股權人或其法定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 ,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七)若前述所載認股期間適逢本公司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 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 11.其他認股條件: (一)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註銷不 再發行。 (二)對於因離職或死亡而產生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註銷不再 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之,並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項但 書規定,採先發行股票後處理資本額變更登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外,遇有 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包含私募),包括: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 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 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其他公司未取得對價而發行新股 的情形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調整後認股價格以四捨五入之方式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 行股數)/每股時價] /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購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 轉讓之庫藏股,且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 股數。 註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註3.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公司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 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規定另訂之。 註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應於除息基準日, 每單位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 價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 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 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股份時, 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 止,分以下四拾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購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本公司向證券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 除權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 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 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於送遞時即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 請撤銷。 (二)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 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三)股票集保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 公司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普通股新股。 (四)本公司普通股得於櫃檯買賣中心或台灣證券交易所買賣時,依前款所發行之普 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市(櫃)買賣。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或最近一次董事會決議,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 轉換股份之資本額變更登記。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及現金增資認 股基準日,本公司得衡酌調整資本額變更登記作業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因認股權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 發行普通股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之訂定及變更應經本公司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本辦法若 因主管機關要求而須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 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3/12/22 | 榮田精機 興 | 公告本公司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暨委任第一屆薪酬委員 |
1.事實發生日:112/12/22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立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 及委任薪酬委員 (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顏鴻森 國立成功大學 名譽講座教授 獨立董事:吳文濱 研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獨立董事:洪濬詠 証毅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獨立董事:李佳相 敬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屆薪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自112/12/22至115/11/22止,同本屆董事 會任期截止日。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3/12/22 | 新竹物流 公 | 113年度捐贈財團法人許金德紀念基金會新台幣2,365萬元 |
1.事實發生日:112/12/2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3年度捐贈 (1)捐贈原由:為捐助公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CSR) (2)捐贈金額:新台幣2,365萬元 (3)受贈對象:財團法人許金德紀念基金會 (4)與公司關係人:關係人 (5)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6)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3/12/22 | 中投有線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全面重新指派 |
1.發生變動日期:112/12/22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盛雄/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長 董事: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有基/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照焄/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天爵/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詠心/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監察人: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誌毅/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監 察人 監察人: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亞璇/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監 察人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盛雄/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長 董事: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有基/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照焄/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天爵/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詠心/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監察人: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誌毅/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監 察人 監察人: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亞璇/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監 察人 4.異動原因:任期屆滿重新指派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60,000,00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12/25~112/12/24 7.新任生效日期:112/12/26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公司法128-1條規定,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公司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 (2)本公司於112/12/22接獲指派通知函,指派生效日為112/12/26。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3/12/22 | 南山人壽 公 | 公告本公司因配合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更換會計師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2/12/21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陳賢儀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施敏智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施敏智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徐聖忠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本公司自民國113年起 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由陳賢儀、施敏智會計師更換為施敏智、徐聖忠 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2/12/21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