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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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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 微矽電子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初次上市掛牌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2/2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4,042,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0,420,000元 6.發行價格:暫訂每股新台幣35元,惟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與主辦 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606,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3,436,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15%計606,000股由員工認購,其 餘85%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436,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111年8月2日 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之權利,不受公司法第267條原股東按原 有股份比例優先分認規定之限制,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之公開承銷。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若有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 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目前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 集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 客觀環境需求予以修正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案俟董事會決議通過,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發行之,授權董事長辦理訂 定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認股發放日等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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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 泰宗生物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任命研發長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研發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12/2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王雅俊/總經理暨研發主管/泰宗生物科技 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陳振耀/研發長暨副總經理 簡歷: 泰宗生物科技 研發部經理 泰宗生物科技 商務發展專案經理 台大醫學院臨床醫學所博士後研究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2/12/27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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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 中信造船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2/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韓育霖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生輝先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董事會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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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 全福生物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發言人異動案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2/12/2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惠玲資深副總經理/本公司發言人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郭美慧營運長/本公司營運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3/1/1 8.其他應敘明事項:自113年1月2日起由郭美慧營運長兼任發言人。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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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 光晟生物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細胞製備廠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 儀器施行 |
公告本公司細胞製備廠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 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申請細胞製備場所施行機構案,獲 衛福部函覆認可。
1.事實發生日:112/12/27 2.公司名稱:光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細胞製備廠係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 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向衛福部申請施行機構,獲衛福部函覆認可。 6.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申請之施行機構經許可事項如下: (1)施行項目:自體免疫細胞治療(CIK)。 (2)施行機構: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3)適應症:實體癌第一期至第三期,經標準治療無效;癌症別:肺癌、肝癌、 乳癌、卵巢癌、大腸直腸癌、胃癌、腎癌、頭頸癌。 (4)細胞製備場所:光晟細胞製劑中心。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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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 遠東生物科技 興 |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 |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辦理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12/2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佳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6,72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5,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周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3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120 5.計息方式: 年利率以2.0%計息,並依照未來中央銀行利率政策做相同幅度調整。 6.還款之: (1)條件: 可資金貸與之到期日或提前清償。 (2)日期: 於董事會決議通過起一年為限。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5,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2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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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 通用幹細胞 | 公告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及第一屆委員名單 |
1.事實發生日:112/12/27 2.公司名稱:通用幹細胞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二.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三.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四.新任者姓名:廖大穎、柯淑女、關皚麗 五.新任者簡歷: 獨立董事/廖大穎/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旺矽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柯淑女/ 德勤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執行長;鐶琪塑膠(股)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關皚麗/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神經外科主治醫生; 高雄醫學大學醫學院醫學系/專任教授 世界國際外科學會/理事長 六.異動情形:新任 七.異動原因:本公司於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選舉獨立董事,並由全體獨立 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 八.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九.新任生效日期:112/12/27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屆審計委員會委員任期自112/12/27至 114/06/27,同本屆董事會任期截止日。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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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 通用幹細胞 | 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選獨立董事 暨三分之一以 |
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選獨立董事 暨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
1.發生變動日期:112/12/27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或法人董事):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獨立董事/廖大穎 獨立董事/柯淑女 獨立董事/關皚麗 6.新任者簡歷: 獨立董事/廖大穎/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旺矽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柯淑女/ 德勤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執行長;鐶琪塑膠(股)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關皚麗/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神經外科主治醫生; 高雄醫學大學醫學院醫學系/專任教授 世界國際外科學會/理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補選獨立董事三席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獨立董事/廖大穎,0股 獨立董事/柯淑女,0股 獨立董事/關皚麗,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6/28~114/6/27 11.新任生效日期:112/12/27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4/7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首次選任獨立董事 14.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公司設置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 職權,本屆董事會席次修正為七席,其中包含三席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由全體 獨立董事組成。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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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 通用幹細胞 | 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2/12/27 2.重要決議事項: (1)討論事項: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2)選舉事項:完成增選三位獨立董事案。 獨立董事當選名單及當選權數如下: 獨立董事:廖大穎/18,383,223權 獨立董事:柯淑女/18,383,223權 獨立董事:關皚麗/18,383,223權 (3)其他議案: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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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 F-納諾 興 | 公告本公司112年11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
公告本公司112年11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負債比率及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暨銀行可使用融資額 度使用情形
1.事實發生日:112/12/27 2.發生緣由:依據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1200565341號函規定辦理。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2 4.自結流動比率:105.20% 5.自結速動比率: 63.64% 6.自結負債比率: 56.28% 7.因應措施: (1)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月份 112年12月 113年01月 113年02月 ----------------------------------------------------- 期初餘額 150,073 137,925 126,204 現金流入 29,411 31,213 25,000 現金流出 41,559 42,934 41,559 期末餘額 137,925 126,204 109,645 ----------------------------------------------------- (2)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使用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月份 融資額度 已動撥金額 可用餘額 ----------------------------------------------------- 112年10月 231,868 27,638 170,315 ----------------------------------------------------- 8.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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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 汎瑋材料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12/2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月馨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2/12/27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人事命令於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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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 采威國際資訊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12/12/27 2.公司名稱:采威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12月27日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事項 (一)擬承認本公司民國113年度預算訂定案 (二)擬承認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稽核計畫訂定案 (三)擬通過公司遷址修正案 (四)擬辦理新授信額度申請案 (五)擬辦理授信額度續約案 (六)擬與本公司之子公司-采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合作意向書 (七)本公司經理人民國112年度年終獎金發放案 (八)經理人職務暨薪資異動調整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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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 一元素科技 興 | 因本公司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原獨立董事有 2人 |
因本公司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原獨立董事有 2人,於利益迴避狀態下審計委員會成員僅一人,不足以成會 以提供意見,故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修正主旨)
1.董事會日期:112/12/26 2.審計委員會日期:112/12/26 3.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之議決事項內容: 本公司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於利益迴避狀態下 審計委員會成員僅一人,不足以成會以提供意見。 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八條第五項規定, 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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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 聚賢研發-新 興 | 澄清媒體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112/12/27 3.報導內容:今年營運受半導體景氣下滑影響,將低於去年水準,不過,仍可望優於2021 年的歷史次高水準,目前該公司對明年訂單已經有掌握,對全年景氣回升也正向期待, 預期明年營收及獲利將挑戰2022年水準,希望能改寫歷史新高。 明年營運目標希望全年營收及獲利能挑戰2022年的歷史新高水準。 以全年每股稅後純益來看,估計今年將低於2022年的11.15元,但仍將優於2021年的 7.74元,明年營運則將重回成長軌道。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預測性報導係屬媒體臆測,本公司之營運狀 況,請以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為準。 6.因應措施:有關本公司之營運狀況,請以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為準。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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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 極上教育諮詢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 |
1.事實發生日:112/12/2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及認股辦法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 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證券交易法 第二十八條之三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 訂定本公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二、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二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持有他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十者)全職員工為限。 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級、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 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興櫃後,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需經 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再提董事會同意;非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先提 審計委員會討論,再提董事會同意。 (二)任一員工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累計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 加計其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 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 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四、發行總數 發行總額為285,5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股,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85,500股。 五、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 認股價格為發行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惟若發行日於公司股票興櫃或上市(櫃)掛牌日後者, 其認股價格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訂定之。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 可依本辦法100%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十年, 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 等重大過失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或已具行使權但尚未行使之 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或發生繼承,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 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如遇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 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認股權人如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情事而遭公司開除者, 本公司得視情節輕重撤銷或調減其得行使惟尚未執行之認股權數量。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開除當日即失效。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 惟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一年內行使之。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 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 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 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 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5.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 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 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如遇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 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 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如遇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 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 放棄認股權利。 7.調職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認股權人, 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收回註銷不再發行。 六、履約方式 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 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 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 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 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 (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如有實際繳款作業者則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及 原則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且向下調整, 向上則不予調整。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x新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但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 之庫藏股及本公司已收回或買回惟尚未註銷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其每股繳款金額在上市(櫃)前, 應為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上市(櫃)後, 每股繳款金額應為股東會前一日之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 4.每股時價之訂定,興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 或股票分割基準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且不得低於 每股新台幣十元;興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 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 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 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且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 興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最近期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且不得低於每股新台幣十元; 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 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 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 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 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股份時,應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 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且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四)因前述各項認股價格之調整, 致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八、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 除權公告日、現金除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 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 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 向本公司指定之單位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指定之單位受理認股之請求後, 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時間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 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三)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及員工姓名 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如本公司已登錄興櫃或上市(櫃)買賣,則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 發給新發行之普通股。 (四)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 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或上櫃買賣。 (六)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與認股權人,應每季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辦理 資本額變更登記,惟當年度若遇增資或減資基準日時,得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九、認股權行使後之權利限制 本公司所交付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十、保密規定 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 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 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辦理。 十一、實施細則 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 認股繳款等事宜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十二、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核准後生效,認股權憑證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 (二)本公司在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前為配合主管機關建議或因應法令 變更而需修正者,得授權董事長先行修正,嗣後再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董事 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追認後始得發行。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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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 極上教育諮詢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 『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 『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2/12/26 2.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修訂『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 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公司法第167條之二相關規定, 訂定本公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二、發行期間: 於董事會通過後一年內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認股權人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全職員工為限。 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四、發行總數: 發行總額為250,0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股。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50,000股。 五、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 認股價格為發行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二)權利期間: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100%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十年,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及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 依本條第(二)項規定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3個月內 (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 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日起, 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 視同放棄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且本公司有權將已授予認股權人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2.解聘 認股權人如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而遭公司解聘者, 其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解聘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3.退休 依本條第(二)項規定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認股權憑證存續 有效期間行使認股權利,惟若違反競業禁止限制時, 本公司有權將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死亡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 惟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 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始得行使之。 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認股權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 認股權人所屬國繼承相關法令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惟任何申請及認購程序不得逾 本認股權憑證之有效存續期間。 5.受職業災害殘疾者 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依本條第(二)項規定已具 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有效期間行使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仍需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 認股比例之限制,並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有效期間行使之。 6.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 義務均不受留職停薪之影響。 7.資遣 依本條第(二)項規定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3個月內 (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 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 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8.調職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認股權人,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 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9.其他非屬上列原因或實際依照前揭各款規定執行時必須依相關法令進行調整時, 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 10.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六、履約方式: 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包括私募、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合併或受讓他公司 股份發行新股、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除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 認股價格得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但如認股價格之調整可能對認股權人稅負產生不利影響, 本公司不對認股價格調整決定對認股權人承擔任何責任。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股數)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 或轉讓之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與他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 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 減資每股退還股款)/減資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X(減資前已發行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註)若減資非為退還股東股款,則「減資每股退還股款」之金額為零。 八、增發員工認股權憑證或調整認股股數: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 遇有本公司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按股本變動比率增發 員工認股權憑證或調整認股股數。但以認股時公司章程載明有足以 供認購股份數額者為限。 九、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及自本公司洽辦無償配股停止 過戶除權公告日、現金除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 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 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 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指定之單位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指定之單位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時間至 指定銀行繳納股款,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股款。 (三)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及員工姓名 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四)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 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上櫃)買賣。 (五)本公司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及新股發行之申請, 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時,本公司得衡酌調整 資本額變更登記之作業時間。 十、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同意,發行前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 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 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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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 極上教育諮詢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12/12/26 2.發生緣由:經本公司112/12/26董事會決議通過 (1)通過本公司一一三年度內部稽核計畫。 (2)通過修訂『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3)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4)通過本公司『113年度員工認股權發行及認股辦法』。 (5)通過本公司續委任簽證會計師。 (6)通過本公司董事與監察人及重要經理人投保責任保險。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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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 天明製藥 公 | 公告本公司細胞製備場所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 儀器施 |
公告本公司細胞製備場所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 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與臺安醫院雙十分院合作申請細胞製 備場所認可增列施行機構一案,獲衛福部函覆同意。
1.事實發生日:112/12/26 2.發生緣由: 關於本公司GTP實驗室之細胞製備場所係為增列臺安醫院雙十分院及臺安醫院雙十分 院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特管辦法)規定, 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施行「自體免疫細胞(NK)治療實體癌第四期」之細胞治療技術施 行計畫,已於112年12月26日接獲衛福部函覆同意。 3.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臺安醫院雙十分院申請之前開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自體免疫細胞治療(NK)。 (2)適應症:實體癌第四期;癌症別:肺癌、肝癌、結腸直腸癌、卵巢癌、乳癌、 胃癌、腎臟癌、食道癌、頭頸癌(含鼻咽癌)、攝護腺癌、胰臟癌。 (3)細胞製備場所:天明精準細胞製備中心(GTP認可編號:TP112C032)。 (4)計畫效期:自112年12月21日至115年6月1日止。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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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 施吉生技應材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遷址相關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12/12/26 2.發生緣由:為配合公司未來營運規劃,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將營業地址自新竹縣 湖口鄉光復路58之1號3樓遷址至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10號1樓。 3.因應措施: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遷址變更登記。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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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 咖碼 公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及簽證會計師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2/12/26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林松樹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林金鳳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謝明忠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呂宜真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未來營運發展及內部管理所需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公司主動終止委任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2/12/26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是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自民國112年第四季起財務報告由新任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簽證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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