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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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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6 | 穎崴科技 | 代大陸子公司公告復工情形 |
1.事實發生日:109/03/16 2.公司名稱:蘇州亦崴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磐時電子商貿(上海)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100% 5.發生緣由: (1)蘇州亦崴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當地政府核准復工,並於3月16日全面復工。 (2)磐時電子商貿(上海)有限公司已完成復工防疫準備措施,全面復工。 6.因應措施: (1)配合當地政府復工管控政策,加強員工自主健康管理及環境消毒。 (2)協調供應商及客戶出貨時間之安排,確保出貨穩定性。 (3)密切注意當地疫情及配合當地政府之管控政策,並採取相關防疫應變措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大陸各子公司皆以全數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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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6 | 醫影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8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案 |
1.事實發生日:109/03/16 2.公司名稱:醫影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9年03月1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08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2)金額及發放方式:員工酬勞新台幣2,993,053元, 董事酬勞新台幣5,035,500元,均以現金發放。 (3)上述決議金額與108年度認列費用估列金額並無差異。 (4)本議案將於今年度股東常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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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6 | 醫影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09年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6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 得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子公司與間接持有百分百股權之孫公司正式編制內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 特殊功績、年資、考核等因素,經董事長核定轉呈董事會決議通過後認定之。如 被授予員工亦為本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由董事長提案經薪酬委員會覆核後提報董事會 同意。 三、任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累計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 購股數,加計其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 之三,且加計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 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四、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 ,公司有權就其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 五、本憑證及其相關權益應為員工持續在職貢獻且每年考績達A以上者才得享有,並非 於授予後即完全擁有相關所有權或處分權。員工若無持續在職或每年考績未達A以上者, 員工無條件同意本公司有權得另為處置該員工認股權憑證尚未達到具行使權利之部分。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5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5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一)發行時本公司為中華民國興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 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所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二)發行時本公司為中華民國上市(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 股之收盤價。 二.權利期間: (一)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滿兩年,得自由行使之。 (二)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5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憑證 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認股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 其表彰之認股權或其他利益。 依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行使認股權,時間及比例如下表: 時 程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80% 屆滿四年 100% (三) 如遇有本公司被他公司為合併或被收購為50%持股以上子公司之情事時,應依合 併或收購契約中規定處理之,如前述契約未規定時,應於達本款第一項得行使認股權 期間之二個月內,依換股比例換算得認購之他公司股票,或依收購對價換算價金。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離職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七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 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 自退休日起三個月內行使之。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 權利。 (三)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未具行使權之 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憑證之認股 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繼承過戶相關法令規定,完成法定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 文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 (四)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應自離職日起 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半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三個月內行使之,不受本條 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繼承人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 權憑證屆滿半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三個月內行使之,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 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 發生後依繼承過戶相關法令規定,完成法定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 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 (五)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員工經本公司之要求並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者, 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調任之影響。 (六)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資停 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資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前述已具行使權而未行使及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 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資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七)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七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 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八)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得於 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若逢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 ,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任何申請及認購程序不得逾本憑證之有效存續期間。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 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9.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包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 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 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 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一)上述「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不含認股權 股款繳納憑證、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 之庫藏股股數。 (二)上述「新股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三)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公司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依相關規 定調整之。 (四)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五)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若有超過 百分之一點五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 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以 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註:若減資非為退還股東股款,則「減資每股退還股款」之金額為零。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私募普通股股份增加時,或遇有以低於每股時價 之轉換或認股價格再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時(以轉換 或認股價格為每股繳款額),亦應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計算其調整後轉換價格(向下 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調整之。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 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 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 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 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及自本公司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 現金除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 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 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就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申請行使之,認股權人填 具認股請求書於申請期間向本公司股務單位提出申請(以股務單位收受申請日為準)。 二、本公司股務單位於受理認股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期間繳納股款至指定銀 行帳戶,認股權人應於期限內送交認股申請書並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逾期未繳款者, 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未繳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 需再次重新辦理認購。且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本公司於受理認 股之請求並收足股款後,應登載於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發給新股或認股權股款 繳納憑證。 三、本公司屬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公司者,則依前項發給之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自 向股東交付之日起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四、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係採先發行新股後辦理變更登記方式, 將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除 權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得衡量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所交付之認股權繳納憑證,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 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業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尚未發行前,如其主要內容有變更時,應經董事會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即檢具董事會議事錄及修正 後相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之。 三、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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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6 | 醫影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09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6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本公司普通股300,000股。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既得條件 A. 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在職期滿一年且第一年度考績達A以上,第一年度未 曾有違反法令、公司服務協議及誠信廉潔暨保密承諾書、公司工作規則、商業道德 行為守則等相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既得30%股份。 B. 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在職期滿二年且第二年度考績達A以上,第二年度未 曾有違反法令、公司服務協議及誠信廉潔暨保密承諾書、公司工作規則、商業道德 行為守則等相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既得30%股份。 C. 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在職期滿三年且第三年度考績達A以上,第三年度未 曾有違反法令、公司服務協議及誠信廉潔暨保密承諾書、公司工作規則、商業道德 行為守則等相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既得40%股份。 (2)未達既得條件之處理 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就其被給予而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事實 發生日,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予以註銷。 (3) 員工離職、退休、受職業災害殘疾、死亡或一般死亡、轉任關係企業、留職停 薪等之處理 A.自請離職、不能勝任工作之資遣、解雇、退休、非職業災害之死亡者,於離職、 退休或死亡當日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之資格,就未達既得條件之股份由本公司無 償全數收回並辦理註銷。 B.不能勝任工作以外之資遣者,如資遣當年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之既得條件, 則按其當年度在職天數之比例乘以本辦法第六條約定當年度得既得之股數,視為達 成既得條件之股份。其餘未達既得條件之股份,於離職當日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 之資格,由本公司無償全數收回並辦理註銷。 C.因職業災害而殘疾或死亡者 因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視為達成本辦法規定所有既得條件,得 自離職生效日起一年內辦理領取股份。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應自死亡日起,視為達成本辦法規定所有既得條件,由法 定繼承人於事實發生後一年內,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 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依信託約 定取得移轉股份。 D.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員工經本公司之要求並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者 ,如轉任當年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之既得條件,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 於本辦法第六條約定之時程比例範圍內,核定其達成既得條件之比例及時限。 E.留職停薪 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者,如留職停薪生效日之當年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 之其他既得條件,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實際留職停薪天數順延計算 本辦法第六條所訂之留任年資。 5.員工之資格條件: (1)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前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2) 實際得被授予之員工及可獲配之數量,將依相關法令於參酌服務年資、職等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與公司營運需求與 發展策略等因素,由董事長提案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如被授予員工亦為本公司之 董事或經理人,由董事長提案經薪酬委員會覆核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3) 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 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 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 一。惟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本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 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於給與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以民國 109年3月6日收盤價設算估計最大可能費用化金額為新臺幣14,616仟元,暫估民 國110年度、111年度及112年度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4,385仟元、4,385仟元及 5,846仟元。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以民國109年3月6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21,450,000股估列,民國110年度、111年 度及112年度費用化後每股盈餘最大可能減少金額為新臺幣0.20元、0.20元及 0.27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 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之前,應先全數 交付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並配合辦理所有的程序及相關文件的 簽署。 (2) 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轉讓、贈與他人、設定他項權利或負 擔,或為其他方式之處分。 (3) 本公司股東會之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或 保管機構(以孰適用者為準)代為行使之。 (4) 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因任何原因所衍生之配股(含盈餘轉增資股利 及公積轉增資)及配息(含現金股利及以現金配發公積),以及該部分之配股與 配息再衍生之配股及利息,與該批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受相同之限制 (包括但不限於轉讓以及既得條件計算)(以下合稱「限制配股及配息」)。為 免疑義,本辦法中所稱之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均含同受限制而尚未既得 之限制配股及配息。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辦法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 ,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辦法業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尚未發行前,如其主要內容有變更時,應經 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即檢具董事 會議事錄及修正後相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之。 (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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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6 | 醫影 | 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09/03/16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8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08/01/01 至 108/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5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3,625,0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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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6 | 醫影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24號2樓 (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202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八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一○八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案。 (4)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及薪資報酬報告案。 (5)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案。 二.承認事項: (1)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2)發行本公司一○九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案。 (五)其他議案: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15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受理期間:109年4月10日至109年4月20日。 受理處所:醫影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忠孝東路五段510號19樓之2)。 聯絡電話:(02)2727-9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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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6 | 醫影 | 公告本公司109年第一次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09/03/16 2.公司名稱:醫影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09年第一次董事會重要決議摘要如下: (1)通過108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案。 (2)通過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3)通過本公司108年度盈餘分配案。 (4)通過經理人109年度每月薪酬、年終獎金發放案。 (5)通過本公司108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6)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7)通過修訂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案。 (8)通過修訂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案。 (9)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案。 (10)通過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與獨立董事及受理提名案。 (11)通過董事會提名暨審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案。 (12)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案。 (13)通過發行本公司一○九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4)通過訂定本公司一○九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案。 (15)通過召開本公司一○九年股東常會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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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6 | 台灣利得生物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修正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3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3,5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35,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訂發行價格新台幣25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35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 10%股份計35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其餘90%計3,15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數, 按比例認購之。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在 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員工及股東放棄認購 或認購不足,及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並採無實體發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辦理增金增資案,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訂定認 股基準日及其他現增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條件、發行股數、發行價格、資金運用計劃及其他相關事宜如 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因素而修正,或認股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數有變 動致每股可認購股數須調整,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需要予以調整修正。 (3)本次修正係更正3月13日重訊內容項次5.發行總金額,修正前為87,500,000元, 修正後為3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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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4 | 拍檔科技 興 | 變更代理發言人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 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09/03/1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國美/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暨財務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劉銘哲/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暨財務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辭職 6.異動原因:因應公司業務需要 7.生效日期:109/03/13 8.新任者聯絡電話:2918-8500 轉1282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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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3 | 茂丞科技 未 | 董事會通過108年度虧損撥補案 |
1.事實發生日:109/03/13 2.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108年度虧損撥補案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3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不發放股利 (3)其他應敘明事項:不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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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3 | 茂丞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
1.事實發生日:109/03/13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08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3.因應措施:將依法提交109年股東常會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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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3 | 茂丞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東常會召開日期 |
1.事實發生日:109/03/13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東常會召開日期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22 (3)股東會召開地點: 台北市松山區民有里民權東路三段102號9樓(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8年度營業報告。 (2)108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決算表冊報告。 (3)108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8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與處分資產管理辦法」案。 (3)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案。 (4)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項: 擬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24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22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照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訂定109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期間 為109年4月15日至109年4月24日18時止。 2.受理股東提名處所:茂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有里 民權東路三段102號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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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3 | 茂丞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108年5月營業收入自結申報數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調整 |
1.事實發生日:109/03/13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08年5月營業收入自結申報數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調整 3.因應措施: (1)更正前金額: 108年5月營業收入金額: 新台幣10,134仟元 108年1-5月累計營業收入金額: 新台幣22,886仟元 108年1-6月累計營業收入金額: 新台幣23,694仟元 108年1-7月累計營業收入金額: 新台幣24,405仟元 108年1-8月累計營業收入金額: 新台幣25,091仟元 108年1-9月累計營業收入金額: 新台幣27,295仟元 108年1-10月累計營業收入金額: 新台幣28,066仟元 108年1-11月累計營業收入金額: 新台幣29,092仟元 108年1-12月累計營業收入金額: 新台幣31,797仟元 (2)更正後金額: 108年5月營業收入金額: 新台幣794仟元 108年1-5月累計營業收入金額: 新台幣13,547仟元 108年1-6月累計營業收入金額: 新台幣14,355仟元 108年1-7月累計營業收入金額: 新台幣15,065仟元 108年1-8月累計營業收入金額: 新台幣15,751仟元 108年1-9月累計營業收入金額: 新台幣17,955仟元 108年1-10月累計營業收入金額: 新台幣18,726仟元 108年1-11月累計營業收入金額: 新台幣19,752仟元 108年1-12月累計營業收入金額: 新台幣22,457仟元 (3)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更正月營收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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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3 | 茂丞科技 未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9/03/13 2.發生緣由: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公告。 3.因應措施: (1)接受資金貸與之: (a)公司名稱:茂丞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b)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百分之百持有之孫公司 (c)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2880 (d)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1516 (e)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244 (f)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對象 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g)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7760 (h)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營運週轉 (2)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內容:無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32018 (5)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3119 (6)計息方式:年利率為1%,利息按年支付 (7)還款之條件:可依動用金額一次或分次償還 (8)還款之日期:以一年為期限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6473 (10)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之比率:15.94 (11)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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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3 | 世正開發 公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08年度董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 |
1.事實發生日:109/03/13 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辦理 (1)本公司109/03/13董事會決議通過108年度董事、監察人酬勞新台幣2,891,905元及 員工酬勞新台幣2,891,905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2)上述決議金額與108年認列費用無差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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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3 | 台灣虎航 | 公告董事會通過總經理任命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9/03/13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張鴻鐘,本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張明瑋,曾任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地區處處長兼東京分公 司總經理。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新任。 5.異動原因: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6.新任生效日期: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生效日期依實際到職日,於新任總經理生效前由本公司營運長賴 俊_代理總經理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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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3 | 台灣利得生物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自一○九年度起更換簽證會計師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9/03/13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阮呂曼玉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曾惠瑾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阮呂曼玉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林雅慧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9/02/07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無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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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3 | 穎崴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委任第二屆薪酬委員事宜 |
1.發生變動日期:109/03/10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洪秀一/洪秀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聰結/海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文信/揚州揚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洪秀一/洪秀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聰結/海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文信/揚州揚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 任期屆滿 6.異動原因:全面改選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10/18 ~ 110/06/28 8.新任生效日期:109/03/10 9.其他應敘明事項:薪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與本屆董事會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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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3 | F-楷捷國際投資 未 | 依櫃買中心之證櫃審字第1010100309號函辦理 |
1.事實發生日:109/03/13 2.公司名稱:楷捷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之證櫃審字第1010100309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預估未來三個月合併現金收支狀況: 單位:新台幣千元 月份 109/03金額 109/04金額 109/05金額 期初現金 54,641 55,215 51,370 現金流入-營運 16,033 17,545 19,057 現金流出-營運 22,752 22,875 22,275 現金流入-融資(註) 21,752 15,702 15,702 現金流出-融資(註) 14,459 14,217 14,338 期末現金 55,215 51,370 49,516 期初現金:不含受限制存款新台幣0仟元 現金流入-融資:借款到期續借及新增貸款 現金流出-融資:應攤還之借款到期本金及利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截至2月底銀行可使用額度為新台幣52,848仟元 (2)未來六個月到期之短期借款為新台幣78,299仟元,長期借款分期還本金額為新台幣 0仟元,合計為新台幣78,299仟元。 (3)本公司向金融機構舉借之各項借款均有擔保品,短期借款到期擬辦理續約展延。 (4)本公司與金融機構各項借貸往來,均依合約條款辦理,借款之本金利息均如期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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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3 | 汎德永業汽車 | 公告本公司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延長股票上市買賣開 |
公告本公司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延長股票上市買賣開始期限
1.事實發生日:109/03/13 2.公司名稱:汎德永業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9年1月17日函知本公司股票上市乙案,業奉 主管機關核准備查。本公司因綜合考量市場狀況及承銷作業時程規劃,已於今日向臺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掛牌買賣開始期限延長三個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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