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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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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7 | 常廣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9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07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0/04/07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09/01/01~109/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19362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3868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461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0396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232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232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0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38071 12.期末總負債(仟元):6620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7186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109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相關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 內上傳完成,屆時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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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7 | 常廣 興 | 董事會決議109年度股利分派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07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9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09/01/01 至 109/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8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5,600,614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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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7 | 凡事康流體科技 興 | 代重要子公司葳錦興業(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0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1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屏東縣屏東市大洲里科技產業園區南一路2號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 (二)一○九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三)一○九年度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案。 (二)一○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5/1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10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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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7 | 凡事康流體科技 興 | 代重要子公司葳錦興業(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盈餘分配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07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1,260,000元,每股配發0.21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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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7 | 清淨海生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代理發言人異動追認案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 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 非訟代理人):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0/04/0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徐捷凡 企劃部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因應本公司業務需求 7.生效日期:110/02/18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於110/02/18公告財務主管異動, 經110/04/07董事會追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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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7 | 清淨海生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0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龍潭區渴望路428號(渴望會館)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9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審查10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9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9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臨時動議 (四)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5/0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29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尚未經董事會通過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最後過戶日110年4月30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者請提前於110年4月29日 ,掛號寄者以110年4月30日郵戳為憑,停止辦理股票過戶轉讓登記事宜。 2.依公司法172條之1之規定,本公司擬訂於110年4月19日至110年4月28日下午五時止 ,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依規定辮理提案手續 ,並請於信封封面上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理提案處所: 清淨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市平鎮區關爺東路43號)。 3.本次股東會發放紀念品:清潔用品乙瓶(如預短缺,公司可更改發放其他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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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7 | 清淨海生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財務主管異動追認案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 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 非訟代理人):財務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0/04/0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吳家儀 財會部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因應本公司業務需求 7.生效日期:110/02/18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於110/02/18公告財務主管異動, 經110/04/07董事會追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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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7 | 常廣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0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23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大甲區工一路29號(本公司一樓大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案。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 (3).一○九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報告。 (4).一○九年度分配股東現金股息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承認本公司一○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1).修改本公司「FI-20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25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23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如下: (1)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股東提案限一項 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 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本公司將於 股東會召集通知日期前,將股東提案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 於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 會說明未列入理由。 (2)受理提案期間:110/04/16-110/04/26下午五點前提出(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 (3)受理提案地點:常廣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課 (43767台中市大甲區工一路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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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7 | 震南鐵線 興 | 公告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提出行政救濟程序之訴願決定書 |
1.事實發生日 :110/04/07 2.發生緣由: 本公司針對高雄市政府環保局109年12月7日高市環局稽字 第10944864600號函提起之訴願,於110年04月07日收受 高雄市政府高市府法訴字第11030243200號訴願決定書,訴願駁回, 本公司將不再提起行政救濟。 3.處理過程:無。 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加強管理並改善空氣排管道以符合法令規範。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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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7 | 心悅生醫 公 | 本公司110年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暨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0/04/07 2.發行股數:普通股1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0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40元 6.員工認股股數:發行新股總額之10%,計1,000,000股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由 公司員工承購,其餘90%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 股約可認購81.4875793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併湊。原股 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請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 價格認購。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原有股份相 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0/04/28 13.最後過戶日:110/04/23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24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4/28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0/05/03~110/06/03 (2)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110/06/04~110/06/17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0年03月24日金管證發字 第110033581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前揭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股數、 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 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 修正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擬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得 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0年04月23日17:00前親臨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0年04月2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 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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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7 | 常廣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07 2.發行期間: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 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符合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 令規定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受僱員工為限。受僱員工係指符合支領薪資原則 ,由公司僱用之本國及外國籍職(工)員、專任及兼任、全時及部分時間參加作業 或提供服務之常僱員工,惟不包含派遣人力及業務外包人員,亦不包括未兼任員工 之董事。 (2)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參酌 員工之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 ,經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決議認定之。如認股人具董事及經理人身份者,須 經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通過。 (3)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 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 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 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5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500,000股 7.認股價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行日前 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上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 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 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 算。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 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日起算六年,不得轉讓、質押、 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 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 --------------------------- 屆滿2年(第三年起) 50% 屆滿3年(第四年起) 75% 屆滿4年(第五年起) 100%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者,公 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解僱):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十天內 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 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 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 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時程應依留職停薪 期間往後遞延,合併留職停薪之期間計算仍不得逾認股權利期間之六年存續期 間為限。 (3)退 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 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認股權利期間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 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三十天內行使之。 (4)死 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 行使認股權利;若未及於六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得由繼承人於行使期限屆滿 前,以書面提出申請延展並經董事長核可後為之,惟延展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 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不受認股權利期間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 ,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一年內行使之。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 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認股權 利期間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 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 年內行使之。 (6)資 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 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認股權利期間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 行使時限。 (7)調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子公司除外)時,其認股權憑證 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為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由董事長或其授 權主管人員於認股權利期間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 (8)其他終止僱傭關係:除上述原因外,其它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 整,由董事長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事後報請董事會追認。 (9)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得 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1)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 發行。 (2)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遇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時,應於認股憑證存續期間內 依下列方式處理: A.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且經營團隊無重大變動(董事會席位變動未達二分之 一)時,原權利期間維持不變。 B.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且經營團隊有重大變動(董事會席位變動達二分之一) 時,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認股權利期間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 限制。 C.合併後本公司為消滅公司時,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權利義務應由存續公司概括承 受,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認股權利期間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 限制。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普通股新股方式交付之。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 時(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 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 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計算,並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 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 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 整,向上則不予調整)。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A.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募集發行與私募股份)減除本公司 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B.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公司合併、受 讓他公司股份或公司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 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C.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D.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 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 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時,應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 整認購價格: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 – 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 個營業日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價格」孰高者為準;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 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 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4)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 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以下所列之限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時程 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A.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B.當年度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 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 C.決定當年度之合併基準日之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合併基準日前之期 間;或決定當年度之分割基準日之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分割基準日 前之期間;或當年度自本公司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洽辦有償配股 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有償配股基準日前之期間。 D.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E.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帳 戶。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未請求認 股。 (3)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及姓名登載於本公司股 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帳簿劃撥方式給付。 (4)本公司將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股股份資本額變更 登記。 (5)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掛牌買賣。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依本辦法交付之普通股新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辦法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後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後生效 ,實際發行前修改時亦同。送件審核過程中,若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正,為爭取 發行之時效,得授權董事長修訂本發行及認股辦法,惟嗣後仍須提審計委員會及 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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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7 | 芯測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有價證券於櫃買市場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公布相關 |
公告本公司有價證券於櫃買市場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公布相關財務業務資訊
1.事實發生日:110/04/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有價證券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 3.財務業務資訊: (1)最近一個月資訊 項目/月份 110年2月 109年2月 與去年同期增減% --------------------------------------------------------------------------- 營業收入(仟元) 1,580 127 1,144.09% 稅前純損(仟元) (3,260) (3,264) (0.12%) 稅後純損(仟元) (3,260) (3,264) (0.12%) 每股盈餘(元) (0.14) ( 0.19) (26.32%)
(2)最近二個月資訊 項目/月份 110年1-2月 109年1-2月 與去年同期增減% --------------------------------------------------------------------------- 營業收入(仟元) 4,588 4,225 8.59% 稅前純損(仟元) (4,983) (3,041) (63.86%) 稅後純損(仟元) (4,983) (3,041) (63.86%) 每股盈餘(元) (0.22) ( 0.18) (122.00%)
(3)最近一季資訊 項目/月份 109年10-12月 108年10-12月 與去年同期增減% --------------------------------------------------------------------------- 營業收入(仟元) 15,754 4,892 222.04% 稅前純損(仟元) 541 (3,873) (113.97%) 稅後純損(仟元) 541 (3,848) (114.06%) 每股盈餘(元) 0.04 (0.16) (125.00%)
(4)最近二季資訊 項目/月份 109年7-12月 108年7-12月 與去年同期增減% --------------------------------------------------------------------------- 營業收入(仟元) 30,636 6,786 351.46% 稅前純損(仟元) 2,770 (11,889) (123.30%) 稅後純損(仟元) 2,770 (11,865) (123.35%) 每股盈餘(元) 0.17 (0.76) (122.37%) 4.是否有「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4條所列重大訊息之 情事而未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若有,請說明):無 5.是否有「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5條所列重大訊息 說明記者會之情事。(若有,請說明):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財務資料係本公司自結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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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7 | 伊雲谷數位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新增議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0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5/3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龍門路6號4樓(彭園餐廳) 4.召集事由: 壹、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0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109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5)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6)本公司整體得為背書保證之總額達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 之必要性及合理性報告。 貳、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2)承認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派案。 參、討論事項 (1)本公司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新增) (2)本公司將視適當時機申請股票上市(櫃)案。(新增) (3)本公司擬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以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 之股數提供上市(櫃)公開承銷案。(新增) (4)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5)修訂本公司「董事選任程序」案。 (6)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案。 (7)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辦法」案。 (8)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新增) (9)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肆、選舉事項 (1)本公司董事全面改選案。 伍、其他事項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0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5/31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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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7 | 伊雲谷數位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0/04/07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9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09/01/01 至 109/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1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4,146,744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1.18909856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1.0000000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10,775,687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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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7 | 伊雲谷數位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9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07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0/04/07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09/01/01~109/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7,025,288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694,46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47,25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79,162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52,18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52,18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09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454,826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834,93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619,88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109年度合併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 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作業,屆時相關之訊息,請逕向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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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7 | 伊雲谷數位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07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盈餘轉增資5,853,256股暨 資本公積轉增資4,922,431股, 合計發行新股10,775,687股。 4.每股面額:10 5.發行總金額:107,756,87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暫定每仟股無償配發218.909856股 (盈餘轉增資暫定每仟股無償配發118.909856股, 資本公積轉增資暫定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股東得自除權時股票停止過戶日之五日內,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 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 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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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7 | 伊雲谷數位科技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04/07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聯佳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372,71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651,13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55,70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06,83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544,775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銀行融資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78,92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9,774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不再使用時 (2)日期: 依合約到期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372,714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968,20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61.21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15.5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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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7 | 伊雲谷數位科技 | 本公司受邀參加由臺灣證券交易所及寬量國際共同主辦之線上法說會 |
本公司受邀參加由臺灣證券交易所及寬量國際共同主辦之線上法說會「9th Taiwan CEO Week on Air」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0/04/15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0/04/15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09 時 1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說會(台灣)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由臺灣證券交易所及寬量國際共同主辦之線上法說會「9th Taiwan CEO Week on Air」,說明本公司之營運概況、財務及業務相關資訊。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https://www.ecloudvalley.com/zh-hant/investors/shareholder-services/ 7.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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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7 | 富味鄉食品 興 | 公告最高法院宣判內容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 被告:本公司、陳文南、林秀蓉、呂美德、蔡明財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109年台上字第1395號 4.事實發生日: 110/04/0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民國103年9月9日新北地檢署針對本公司前董事長陳文南及前副總林秀蓉,因公 佈資料不實,依證交法公告不實罪嫌及散布不實資料罪嫌起訴;針對本公司員工 呂美德、蔡明財,因於法定禁止期限內買賣股票,依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嫌起訴。 (2)投保中心以本公司等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情事,代表投資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 訟,前經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本公司、陳文南及林秀蓉應連帶賠償投資人新台幣 9,801,115元及利息;本公司、陳文南、林秀蓉、呂美德及蔡明財應連帶賠償投 資人新台幣6,050,222元及利息。本公司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 (3)臺灣高等法院於107年12月28日二審宣判,本公司、陳文南及林秀蓉應連帶賠償 投資人約新台幣9,649,144元及利息;本公司、陳文南、林秀蓉、呂美德及蔡明 財應連帶賠償投資人約新台幣5,855,024元及利息。本公司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 訴,並於今日收到最高法院裁判主文通知,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其餘上訴及該 訴訟費用部分廢棄,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6.處理過程: 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對上開金額負連帶賠償責任,對業務無 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於收到裁判正本後,與律師研議後續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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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7 | 國鼎生物科技 興 | 國鼎生技復發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血癌)新藥 Antroquinonol之 |
國鼎生技復發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血癌)新藥 Antroquinonol之二期(IIa)臨床試驗結果,經審查獲選 於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ASCO)2021年年度大會發表
1.事實發生日:110/04/07 2.公司名稱: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2021年4月7日接獲通知,獲准於2021年6月4日至6月8日美國臨床腫瘤醫學 會(ASCO,American Society of Clinical Oncology)年會期間,於官網發表在俄 羅斯完成之復發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血癌)新藥Antroquinonol的二期(IIa) 臨床試驗結果。 (2)試驗結果顯示復發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血癌)新藥Antroquinonol每日200mg BID,具有安全性且有療效。 (3)目前已委由CRO評估向美國FDA申請孤兒藥藥證(NDA)暨規劃向歐盟提出孤兒藥認證 (ODD,Orphan Drug Designation)之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 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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